首尾條文

法規名稱:
壹、目的
    內政部消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掌握全國災害狀況,迅速傳達災情
    ,協調支援消防救災救護資源,提高救災應變能力,以減少人員傷亡
    及災害損失,特訂定本作業規範。
陸、各相關機關勤務規定及聯絡電話簿冊應隨時放置於指揮中心執勤室固
    定位置(附件四)。